武自然资规发〔2021〕4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执法支队、勘测院:
为深化建筑规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受理的建设项目,在建筑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于日照影响评价、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及绘制建筑核位红线图等四个审查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发区以及新城区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主体及内容
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通过告知书向行政相对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和项目设计机构告知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行政相对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和项目设计机构收到告知书,可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取代实体审查,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管
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复核工作在行政许可行为作出后,项目放线前,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批后监管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日照分析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双随机”方式开展。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审批部门负责及时处置。
对建设单位、个人或设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做出的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将参照国家、省、市关于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规划方案审查事项告知书(市局用样本)
2.规划方案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
本)
3.规划方案规划指标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4.规划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
用样本)
5.规划方案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6.规划方案武汉市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规划方案审查事项告知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名称)规划方案审查申请收悉。按照《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特就规划方案审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次提出规划方案告知承诺制主要针对规划方案审查事项中的量化审查内容,包括日照分析、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及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等4个事项具体承诺事项和内容。
二、规划方案审查和批后监管应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土资规发〔2018〕168号、《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城建规〔201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6号、《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武城建〔2019〕15号、《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武城建〔2019〕15号《武汉市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2017等相关规定与设计规范。
三、日照分析、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及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应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报告》,报告出具机构应签字并加盖成果章和资质章。
五、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申请人出现作出不实承诺的行为,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记入诚信档案,并认定该行政相对人和设计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在批后监管阶段,申请人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除上述相关惩戒措施以外,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日照分析、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及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等4项审查事项规划管理要求开展下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我局将在收到承诺书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单位名称)
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事项承诺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特就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日照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严格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等相关规定与设计规范,日照影响评价成果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现申请简化日照影响评价审查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诺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管。
附表
(建设项目)
日照影响评价指标承诺表
|
设计单位盖章: 注册建筑设计师盖章:
附件3
(建设单位名称)
规划指标审查事项承诺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规划指标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特就规划指标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规划指标审查工作,并严格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土资规发〔2018〕168号、《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城建规〔2018〕2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2017等相关规定与设计规范,规划指标审查成果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现申请简化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核查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诺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管。
(建设项目)
规划指标审查承诺一览表
指标类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划设计 | 设计值 s1 | 差值 s1-s2 | |||
规 划 指 标 | 1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m² | ||||||
2 | 总建筑面积 | m² | |||||||
3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m² | |||||||
居住建筑面积 | m² | ||||||||
住宅建筑面积 | m² | ||||||||
配套建筑面积 | m² | ||||||||
物业建筑面积 | m² | ||||||||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 | m² | ||||||||
幼儿园建筑面积 | m² | ||||||||
养老用房建筑面积 | m² | ||||||||
垃圾收集站(屋) 建筑面积 | m² | ||||||||
市政设施类面积 (开闭所、配电房…) | m² | ||||||||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 m² | ||||||||
商业建筑面积 | m² | ||||||||
办公建筑面积 | m² | ||||||||
… | m² | ||||||||
… | m² | ||||||||
4 |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m² | |||||||
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 | m² | ||||||||
绿化架空建筑面积 | m² | ||||||||
避难层建筑面积 | m² | ||||||||
设备层建筑面积 | m² |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m² | ||||||||
… | m² | ||||||||
5 | 容积率 | ||||||||
6 | 建筑基底面积 | m² | |||||||
7 | 建筑密度 | % | |||||||
8 | 建筑高度 | m | |||||||
栋号 | m | ||||||||
m | |||||||||
… | m | ||||||||
9 | 停车位 | 个 | |||||||
地下停车位 | 个 | ||||||||
地面停车位 | 个 | ||||||||
10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
地下停车位 | 个 | ||||||||
地面停车位 | 个 | ||||||||
设计单位盖章: 注册建筑设计师盖章:
附件4
(建设单位名称)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事项承诺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特就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工作,承诺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6号、《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武城建〔2019〕15号、《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武城建〔2019〕15号等相关规定与设计规范,以及附表所列设计目标值的要求。现申请简化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诺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目标取值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影响因素 | 承诺值 | ||
1 | 年径流量总量控制率 | 排水分区 管控基准值 | 用地 性质 | 建设阶段 | |
新建□ | |||||
改造□ | |||||
2 | 峰值径流系数 | —— | |||
3 | 面源污染削减率 | ||||
4 | 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 | ≥40% | |||
5 | 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年) | ——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管。
附件5
(建设单位名称)
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承诺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特就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工作,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严格依据《武汉市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核位红线图成果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现申请简化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诺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管。
(建设项目)
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承诺表
承诺事项 |
1.核位红线图坐标准确。 |
2.核位红线图与总平面图、单体设计图建筑物轮廓及层次一致。 |
3.核位红线图尺寸标注真实、准确。 |
4.核位红线图规划控制线与规划五线资料一致。 |
5.核位红线图技术指标与面积校核成果一致。 |
设计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附件6
武汉市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按照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优化业务流程以及审批标准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建筑核位红线图(以下简称红线图)绘制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红线图的绘制。
第二章 红线图图纸定位
第三条 红线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并保证图形为正南北向。
第四条 红线图坐标系统应采用武汉2000坐标系。
第五条 红线图应以autocad中一个绘图单位代表1米,不得旋转、偏移、缩放。
第六条 红线图的比例一般选择1:500,1:1000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可进行分幅表示,或缩小比例。
第三章 红线图图形绘制标准
第七条 红线图图形绘制要求
(一)绘制红线图应采用现势性较强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1:500报建图作工作底图;
(二)红线图上应按照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提供的规划五线电子版资料叠加生成规划控制线。
(三)红线图中应按照用地文件(“一书一证”、不动产证、土地出让合同等)和总平面图分期线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线。
(四)红线图中新建建筑平面形状应按照建筑基底外轮廓线绘制,并组成封闭图形,其形状、尺寸、层次应与规划审批部门审定的设计图一致。
(五)新建建筑主轮廓以首层平面图围护结构轮廓为准,当建筑物首层存在架空的情况下,以最底层(非架空层)围护结构轮廓为准,并适当保留正负零层结构柱和轴线。
(六)地下室轮廓以地下室最大范围围护结构外轮廓为准,在图中汉字标注“地下室”。
(七)建筑外挑、阳台、廊道边线等按水平投影的最外边线绘制。
(八)天井、下沉广场、外楼梯、地下室出入口等特殊构筑物依据审定的设计图绘制,适当进行注记说明。
(九)台阶、内部道路、停车位等一般不表示。
第八条 红线图绘制图层要求
(一)红线图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分层方式。
(二)标准图层为规定性内容,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必须遵循《红线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附表1)的要求。
(三)同一类型的数据内容必须放置在同一个图层中,各规定图层上只能放置规定的数据内容,不得出现与本图层无关的数据内容。
(四)电子文件内容应干净,不得含有不相关的内容。
红线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
附表1
图层名 | 颜色 | 线型 | 线宽 | 内容 |
规划道路边线 | 1 | continuous | 0.2 | 规划道路边线 |
规划道路中线 | 3 | acad_is004w100 | 0.1 | 规划道路中线 |
用地边线 | 1 | phantom2 | 0.3 | 规划用地范围线 |
轮廓线 | 1 | continuous | 0.2 | 底层轮廓线 |
分层线 | 1 | continuous | 0 | 建筑物分层界线 |
阳台 | 1 | dashed2 | 0 | 阳台 |
外挑 | 1 | dashed2 | 0 | 建筑物悬挑部分 |
地下室 | 1 | dashed2 | 0.2 | 地下室 |
其它红线要素 | 1 | continuous | 0 | 其它需要表示的红线图形(如下沉广场、风井等) |
红线尺寸 | 222 | continuous | 0 | 尺寸标注 |
红线注记 | 1 | / | / | 建筑栋号、建筑名称 |
图廓 | 7 | continuous | 0.5(外框) 0.05(内框) | 图名、图幅号、图框等 |
注:表中线宽以1:500比例尺图为例
第九条 红线图建筑层次标注应符合附表2要求
附表2
图面注记 | 表示的含义 |
6 | 6层建筑 |
12(含架空层) | 12层建筑含架空层 |
6-8 | 建筑层次变化范围 |
第6-8层 | 本次审批建筑范围为6、7、8三层 |
32 2 | 原32层建筑加建2层 |
-1 | 建筑为地下一层 |
特殊复杂建筑可采用图面注记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表示。
第十条 红线图建筑栋号用阿拉伯数字后加“#”或大写字母标识,有建筑性质的应标注建筑性质,示例如下:
1#,2#,3#;
a,b,c;
办公楼、教学楼、配电房,物业管理房,图书馆等。
第十一条 红线图尺寸标注要求
(一)尺寸标注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不足时以“0”补齐,字体选择style2,输出字高4mm。
(二)应按建筑外墙标注拟建建筑物长、宽等尺寸。
(三)应标注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对象(建筑物、用地边线、规划道路边线等)间距尺寸。
(四)标注尺寸应位置清楚、数字准确。
(五)建筑退距、间距应以规划审批图为准进行标注绘制。
第十二条 红线图文字注记要求
(一)图面应标注建筑物层次、栋号以及其他说明等。
(二)图中地面设置的供配电、水泵房、机械停车库、地下室出入口等独立单体公共设施应对其功能类别进行标示。
(三)依据总平面图注记建筑性质,例如办公楼、幼儿园等。
(四)红线图应以文字形式描述项目建设规模,具体格式参照红线图样图中文字说明。
(五)红线图应对利用的地形图,不动产证、设计图等图件、资料进行说明。
(六)红线图应对项目用地范围线内的保留建筑物加晕线并文字注记保留。
第十三条 红线图图廓整饰
(一)在图廓外正上方居中标注图名:建筑核位红线图。
(二)在图廓外右上角标注所在武汉2000坐标系1:2000图图幅号。
(三)在图廓外右下角标注审批单位名称。
(四)在图廓内右上方标注图形比例尺和指北针。
(五)在图廓内右下方标注尺寸单位。
(六)在图廓外左下角标注制图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如有疑义,请联系027-85777125。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0419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1]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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