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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14 11:2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83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02-1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14
有 效 性 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国土规划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房屋征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
  13、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
  14、负责测绘勘察管理。
  15、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
  1.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
  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
  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
  5.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
  6.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7.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8.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9.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10.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11.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1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13.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
  14.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 949人,其中:行政编制379人,事业编制57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3个),在职实有人数892人,其中:行政编制362人,工勤人员33人,事业编制49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7个)。
  离退休人员 46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6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6.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市国土规划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227.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7581.25万元、上年结转4646.5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7331.99万元,项目支出54895.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72227.77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67581.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66.78,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地质调查二期,长江主轴规划编制,不动产历史登记数据清理;(2)上年结转4646.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7331.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4895.78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17551.6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经费,城乡综合管理事务,购买劳务支出,信息化网络购建及维护费,政务窗口工作经费,党团工作经费。
机关服务(城乡社区)1938.5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土地税源信息服务项目。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8.6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技术核查认定,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规划执法工作经费。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591.02万元,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地质调查二期工作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13324.17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协调工作,法律诉讼代理,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保护工作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86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办案经费。
  国土资源调查40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地质灾害防治7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监测预警工作补助。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3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及检测。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471.87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历史数据整合清理。
  基础测绘6707.96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测绘。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31.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663.3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48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1.8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68.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00.3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3)公务接待费2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27.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3476.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840.17万元,增长21.17%,主要是新增武汉城市地质调查二期,长江主轴规划编制,不动产历史登记数据清理。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347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81.25万元,占91.98%;其他收入1248.77万元,占1.7%;上年结转4646.52万元。占6.32%。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47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1.99万元,占23.59%;项目支出56144.55万元,占76.4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局机关、8个分局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0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775.43万元。包括:货物类523.9万元,服务类23251.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249.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方面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调查(项)反映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础测绘(项)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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