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索 引 号 | 72577330x/2020-45834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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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关于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636.3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1941.41万元,增长24.52%。主要是新增世行三期武汉智能交通示范项目,不动产统一等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项目。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636.3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1941.41万元,增长24.52%。主要是新增世行三期武汉智能交通示范项目,不动产统一等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项目。
二、关于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方面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调查(项)反映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础测绘(项)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