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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2016年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2017-10-27 11:04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83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7-10-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有 效 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房屋征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完毕验收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单位的行业管理和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人员、代办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5、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868人,其中:行政编制390人,事业编制47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0人)。在职实有人数812人,其中:行政384人,事业4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6人)。
     离退休人员440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43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5,385万元,支出总计65,38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7万元,增长1.5%。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6,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29万元,占本年收入91.13%;其他收入4,993万元,占本年收入8.87%。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3万元,占本年支出19.88%;项目支出46,592万元,占本年支出80.1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75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9万元,增长3.29%。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4,44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34,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2万元,项目支出22,88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编制、修订了年度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国土规划等;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以及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规划展示馆运营及维护,主要成效是对武汉市城市历史、建设成就和规划蓝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城市、服务公众的社会职能。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14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5,7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7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118万元,支出决算为6,1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下属8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为预算的34.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82万元,为预算的82%,比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境)的批次及费用标准。
     2016年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因公出国(境)团组8次,16人次,实际发生支出82万元。其中:住宿费29万元、旅费35万元、伙食补助费6万元、培训费7万元、杂费5万元。主要用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土地综合利用交流团组1个、2人次;法国风环境应用研究专题培训团组1个、7人次;参加市人社局组团出访加拿大、美国团组1个、1人次;赴俄罗斯、芬兰、冰岛学习高新技术团组1个、1人次;出境参加颁奖仪式团组1个、1人次;赴英国参加智慧城市建设及应用培训团组1个、1人次;赴荷兰、法国、瑞士交流团组1个、2人次;赴日本、新加坡、香港开展技术交流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28.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为预算的28.24%,比预算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公务车费用的管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其中:租车费1万元;燃料费8万元;维修费79万元;过桥过路费6万元;保险费1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为预算的5.41%,比预算减少7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工作41批次487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0万元,降低51.8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82万元,降低11.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3.00万元,降低63.9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6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是严格按照2016年度出国(境)计划、批次及费用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6,881万元,本年支出16,88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6,88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以及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土地储备整理、城市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等方面支出。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1个,涉及资金15916.5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严格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紧密围绕“两个核心、三个平台、四个方向”的2016年规划编制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项目管理情况入手,对2016年有关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总结,并认真对照产出和效果目标,分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论。
    (二)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规划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规划编制项目支出自评结果为95分。2016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并通过了市财政局的审批实施。预算立项有充分的政策和事实依据,程序完备。全年规划编制预算项目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紧密围绕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规划编制体系,科学引导了城市健康发展,有力的推动了武汉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发展。同时,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项目管理措施得到,完成情况良好,我们认为,2016年规划编制经费达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效益。

     附件:规划编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市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_  规划编制经费  _
     项目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_
      主管部门:_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_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2、效果目标
二、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管理情况
     1、业务管理情况
     2、财务管理情况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1、产出目标
     2、效果目标
三、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论
  (二)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经验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当前,武汉正处于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机遇期、创新驱动发展的城市转型期,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期。随着快速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武汉城市建设发展进入转型时期。与此同时,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相继召开,对武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持续的城市转型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我们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适应新形势。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实现经济跨越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品质大幅提升、个性特色充分彰显、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主动担当工作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推动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局按照年度规划编制和管理需要,开展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结合年度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局工作重点,2016年规划编制绩效目标重点围绕“两个核心、三个平台、四个方向”开展:
     (1)“两个核心”
     一是加快推进“三大总规”编制工作。在2015年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并完成综合交通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综合交通规划正式成果的编制。进一步在《2049规划》的基础上,形成总规战略,启动区域、经济、中心体系等若干总规重大专题,邀请国内顶尖规划专家参与牵头,并形成跨机构研究团队,从国家、区域层面考虑武汉市未来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力争在2016年年内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上报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先期启动专题研究,适时开展规划编制,重点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综合交通规划上半年完成。
     二是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十三五”规划,将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提高到统筹全市各项空间建设计划的高度,落实市委对十三五实现“三个升级版”的各项任务,开展村镇、生态、文化等行动规划,从战略到行动上统筹全市各项资源配置。
     (2)“三个平台”
     一是公共开放的法定规划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好现有专业版、公务版和公众版“一张图”,适时充实管控要素,增加相关内容,探索建立协同审批和维护机制,优化图纸表达形式和查询功能,提高市民对规划的接受度。
     二是共建共享的规划编制基础信息平台。以“三规”修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形成全局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库和数据汇交共享平台,逐步开放接口将部分国土规划公共数据向社会共享;
     三是公众和精英汇聚的共同规划平台。拓宽“众规”平台使用范围,建立“互联网 ”规划平台,总结众规平台项目操作模式,研究重大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结合市、区政府实施的项目和局预算编制项目,精心策划和运作好项目,吸引优秀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在汉设计机构和规划专业教师和大学生,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实施中,提升“众人规划”的深度和广度,积累众规编制经验,制定众规编制技术导则。
     (3)“四个方向”
     一是功能区规划。参考主城区二七片重点功能区编制实施的经验,主城区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功能区、次功能区和更新提升区规划、新城区重点对新城中心、地铁小镇、工业示范园区开展功能区规划的编制。
     二是城市品质规划。要将“品质”作为各项规划的核心追求,推动各城区开展品质提升系列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开展历史街区修规,完成共和国优秀建筑和历史镇村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按住建部要求,启动开展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继续开展区段城市设计评估及优化。构建良好的公共空间环境,开展微型公共空间规划,特色街区品质提升行动规划,提升武汉市环境品质。
     三是镇、村规划。突出新城区镇、村发展诉求,推动各新城区建立农业生态区内村镇规划建设体系,制定村镇建设五年行动规划;加大力度开展历史镇、历史村落的规划编制。
     四是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成果要尽可能延伸转化为管理制度,2016年从控规、城市设计等法定规划开始完善,形成管理办法-规程-准则-规范的“四位一体”的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主体责任、操作程序、主要内容、问题协调处理等。
     2、效果目标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编制品质,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及时为政府决策和规划管理提供服务助力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武汉复兴,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效益。
一、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管理情况
     1、业务管理情况
     一是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发挥规划编制项目指导规划管理的作用,研究制定了《2016年规划编制计划》,明确了2016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最终形成了5个大类、21个中类、199个具体编制项目的编制计划,为开展全年规划编制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内容。
     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落实开门规划,广开智路,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机构参与武汉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由19家国内机构和5家境外机构共同构成的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库,通过机构库采购作为2016年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方式。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流程,强化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年度编制计划高效推进,研究制定了《市国土规划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计划》,从工作要求、组织方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有效促进年度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是为确保全年度规划编制项目任务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事中督促机制,主动推进项目管理工作例会制度。2016年全年,共召开了7次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进度的统筹和管理。同时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进度和时间要求,按月度下发相关通知,督促项目管理各环节能有序推进。2016年,先后下发涵盖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成果归档等各类促进规划编制工作通知10余次,有效提升了项目管理工作成效。
     五是创新规划编制项目的组织方式,通过组建“众规武汉”工作站,创新规划编制项目的组织方式,不断的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思想,培养属于武汉的设计大师,提升武汉规划设计的综合水平。
     六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下达到中期检查、再到项目验收、成果归档的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规划编制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项目下达时,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程序,填报下达单,提交任务书或工作方案,并经责任处室、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下达;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单确定的中期检查、验收时间安排项目检查工作,通过召开专家会、技委会等形式实现对项目编制质量的管理把控,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验收以填报验收表或会议验收纪要为准,确保编制任务扎实完成;项目归档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提交成果、验收材料以及电子光盘,并逐一整理至档案盒,完成归档程序。
     2、财务管理情况
2016年,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安排15916.5万元,实际资金到位15916.5万元 ,实际支出15916.5万元,无结转经费。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1、产出目标
     (1)认真做好“两个核心”工作
     ①紧密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工作,开展了《武汉市人口现状分布研究》、《武汉市现状用地分析评估》、《武汉市城市住区规划研究》、《武汉市中心体系规划研究》、《武汉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研究》、《武汉城市空间结构体系与多模式交通规划研究》等一批前期重大专题研究,有力地推动了三规修编工作,为全面完成三规修编奠定了良好基础。
     ②根据住建部、国土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进度要求,完成了“三规”的核心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试点获住建部批准,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纲要初稿,多次向住建部汇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完成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并先期开展了规划在期限至202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已完成了初步成果上报市政府。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年度计划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围绕停车场年、村镇建设等主题,开展了《天兴洲实施性行动计划》、《武汉市“拥抱绿水青山”行动规划》、《武汉市2016年停车场建设规划》等一批空间建设计划,有效统筹全市各项空间建设计划。
     (2)充分发挥“三个平台”作用
     ①强化法定平台的发布。开展了《中心城区一张图维护更新》、《新城区一张图维护更新》、《2016年度一张图实施评估》等一张图提档升级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共开放的法定规划发布平台的内容和功能,推动了法定规划的严肃性、公开性。
     ②做好基础性平台的维护。开展了《武汉市三规修编基础信息平台》、《三规基础信息平台维护》等项目,有效统筹了三规基础数据,充分发挥信息集成作用,有力推动信息共享建设。
     ③搭建公共规划平台。开展了《众规武汉平台建设及试点项目》,推动了“众规武汉”平台建设,并利用既有的“众规武汉”平台,开展了《众规“中山大道综合改造”项目》、《众规“次功能区华农三角地片、紫阳片”项目》研究,吸引了一批武汉及国内外优秀规划师参与武汉规划编制工作,并引起了业内关注,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推动“四个方向”规划编制工作
     ①围绕功能区规划,开展了《四新片城市品质提升和功能再造策略研究》、《白沙片城市品质提升和功能再造策略研究》等项目,带动城区提档升级。
     ②围绕城市品质规划,开展了《微型公共空间及雕塑规划指引》、《武汉市都市发展区慢行和绿道系统管控规划》、《园博园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等项目,推动城市品质升级,彰显武汉特色历史文化。
     ③围绕镇、村规划,主要开展了《生态线内村庄规划建设标准准则研究(含案例规划)》、《黄陂区李家集街道新市镇总体规划》、《新洲区旧街街道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推动了新城区小城镇和基本生态线内村镇建设发展。同时,结合镇村资源禀赋与历史特色,开展了《邱皮山村历史镇村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文兹塆历史镇村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张家湾历史镇村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谢家院子历史镇村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历史镇村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④围绕政策标准,开展了《248号令停车场标准研究》、《不动产登记政策及信息化研究》、《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及管理政策研究》、《武汉市建管审批指导意见研究》等一批规程、标准、政策研究,有力支撑了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系,推动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2、效果目标
     2016年度,我局开展了一系列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对于推动武汉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助力大武汉复兴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通过安排规划编制经费,有力的保障了全市规划编制项目的顺利开展,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论
     2016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并通过了市财政局的审批实施。预算立项有充分的政策和事实依据,程序完备。
     全年规划编制预算项目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紧密围绕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规划编制体系,科学引导了城市健康发展,有力的推动了武汉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发展。同时,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项目管理措施得到,完成情况良好,我们认为,2016年规划编制经费达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效益,自评得分为95分。
     (二)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经验
     一是建立了2016-2017年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库。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吸取2015年第一次机构库招标的经验,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采购办的支持,将2016年、2017年两年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一并申报了采购计划,确保在两年内规划编制机构库能有效实施。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了规划编制机构库的招标工作,建立了由19家国内机构和5家境外机构共同构成的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库。该机构库已作为2016年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方式,不仅保障了规划编制项目高效完成,也防范了廉政责任风险,有力地推动了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的统筹和管理。充分发挥事中督促机制,大力推进项目管理工作例会制度。2016年全年,共召开了7次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进度的统筹和管理。 同时,在规划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进度和时间要求,按月度下发相关通知,督促项目管理各环节能有序推进。2016年,先后下发涵盖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成果归档等各类促进规划编制工作通知10余次,有效提升了项目管理工作成效。
     三是搭建了规划编制综合管理系统。为解决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过程中信息流通不顺畅 、工作效率不明显、应对检查不充分等问题,搭建了规划编制综合管理系统。集成了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局技委会管理、机构库管理的三大平台,通过系统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集成和共享作用,推动编制与管理电子化、直观化,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明确编制管理权责,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和工作效率。
     四是以“众规武汉”为平台,创新项目组织方式。通过组建“众规武汉”工作站,创新规划编制项目的组织方式,吸引来自美国、北京、天津、广州、上海、重庆等十几个地区共计百余名的设计师报名参加项目编制,相关微信阅读量超十万人次,方案投票总数近9万票,形成了武汉设计圈的热烈讨论以及“为武汉而设计”的高涨热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难度大,在具体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规划编制项目技术角度讲,当前武汉市规划编制项目在理念上、方法上还存在问题。在理念上,存在重功能轻品质,重增量轻存量,重物质轻人文的问题,由于城市发展阶段的问题,规划编制精力主要花在了城市功能骨架的构建上,从主城到新城,编制的项目类型也主要以增量规划为主,建设方式是拆后重建或者征后新建,规划工作者的重心绝大部分放在物质建设上,尤其是在住房、商业和道路建设上,忽视了城市中生产生活的人的其他各方面需求。在方法上:重定性轻定量,重规划轻评估,重高大上轻小微规划。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技术手段的落后,规划的分析方法上主要以定性为主,某一个区域的规划也可以因为不同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反复编制,规划内容主要以高大上为主,缺乏定量化的规划评估和深入的现状调研分析,难以指导区域的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加强编制理念转型,由重“物质建设”向重”人本关怀”转变,由“大拆大建”的英雄主义向“绿色可持续”的品质理念转变,更加关注城市特色和环境、人居生活品质,公共设施保障、文化和创新氛围等内容,作为规划编制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加快编制技术转型,充分利用当前海量数据和新兴互联网业态,实现规划技术手段、编制过程、编制方法突破,解决当前我局规划编制工作中在定量规划和研究手段上落后的问题。加快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规划方法研究,加大对网购、网商等新功能、新业态、新生活的研究力度,从规划逻辑和方法上搭建定量化的规划决策平台。
     二是从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角度讲,目前规划编制经费在计划制定、经费支付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计划制定上,由于每年编制计划必须在年底前必须完成,并报市人大批准,但在同期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尚未出台,对来年的工作重点也未明确,导致部门编制计划变更、退后等情况发生。在经费支付进度上,由于部分规划编制项目在下达、编制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性,加之规划编制项目涉及编制机构众多,受编制机构工作机制体制影响,造成经费支付手续存在进度缓慢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规划编制计划制定时,加大对规划编制任务趋势研究,提前开展前期研究,加强预判,同时尽量细化编制项目,确保编制工作尽快确定。在加快编制经费支付方面,加大规划编制项目日常管理力度,督促各编制机构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编制进度,认真落实《武汉市市级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按照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归档等程序分批核拨经费,确保财政预算落到实处,有效推动规划编制项目质量。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万元,比2015(同口径)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 18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业务费用的开支。
     8.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调查(项)反映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础测绘(项)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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