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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2019-12-25 13:3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12-2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25
有 效 性

行政许可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

环节

执法事项

记录

事项

记录

部门

记录人

记录

场所

记录起止时间

记录内容

记录

载体

1

行政许可

受理环节

受理

行政许可受理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从接受受理材料至离开受理场所

应记录申请登记、申报材料提交以及受理情况,做好申请表、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受理通知等记录工作

文字记录

2

行政许可

审查决定环节

公示公告记录

公示公告记录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

项目公示现场

从公示开始至公示结束

应记录公示公告时间、地点,发布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公示公告采用现场方式的,应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采用报纸等媒体方式的,应记录登载情况;采用网站等在线方式的,应对公告页面截图记录。公示公告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情况应记录反馈人姓名、反馈时间、意见内容等。

文字和音像相结合

3

行政许可

审查决定环节

听证

听证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

听证会现场

从听证会开始至听证会结束

应记录听证告知情况、参与听证人员姓名、职务、听证时间、地点,代表意见等。

文字和音像相结合

4

行政许可

送达环节

文书送达

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文书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

文书送达场所

从文书送达至文书送达结束

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和当事人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决定情况。采取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采取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回执;采取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章;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送达时间、内容和方式,留存书面公告。

文字或音像记录



行政检查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部门

记录人

记录场所

记录起止时间

1

行政检查

首次会议

实施检查

介绍检查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现场

从进入检查现场至离开

2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现场

从进入检查现场至离开

3

行政检查

末次会议

实施检查

通报检查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现场

从进入检查现场至离开


行政处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记录类型

依据

注意事项

记录存储规定

提交

部门

检查

场所

1

行政处罚

动态记录是指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规划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7〕176号

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日常存储保管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法支队

全过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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