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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018-12-07 15:1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40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12-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有 效 性 有效

前 言

武汉市位于长江与汉水交汇处,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地理位置为北纬 29°58′-31°22′,东经113°41′-115°05′。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13个行政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武汉新港5个功能区。全市土地面积8569.15平方千米,2016年末常住人口1076.62万人。

 “十三五”时期,是武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复兴大武汉的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规划 “长江新城”、“长江主轴”、东湖城市生态绿心等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为主要规划对象。

《规划》以2016-2020年为规划期,相关资料应用至2016年。

规划范围为武汉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环境条件

武汉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150 -1450毫米;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部为长江中游平原,南部为丘陵、垄岗区;构造上处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与淮阳山字型构造前弧西翼的复合部位, 褶皱总体呈北西-南东向,断裂以北东、北北东、北西、北西西向为主;北部出露前震旦纪大别山群和红安群变质岩,少量古生代-新生代地层,中南部大部为第四纪地层覆盖,零星出露古生代、中生代地层;区内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罗棋布,水域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1%,一级阶地地下水与长江、汉江等地表水水力联系密切,地下水动力条件呈季节性变化,总体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碳酸盐岩自北向南主要呈7个条带分布,即:天兴洲条带、大桥条带、白沙洲条带、沌口条带、军山条带、汉南条带、法泗条带。按碳酸盐岩埋藏条件可分为覆盖型和埋藏型两类。

市内淤泥质软土分布广泛,一级阶地软土厚度一般1-18.5米,最厚达37米,二、三级阶地坳沟区厚度一般1-15米。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16年底,武汉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209处,经过排查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3处。

1.地质灾害类型

地面塌陷隐患点共14处。其中岩溶地面塌陷12处,采空区地面塌陷2处,规模均为小型。岩溶地面塌陷是武汉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之一,发生频次高,影响大,主要发育在岩溶强发育带,其形成受特殊的岩土结构及地下水位的急剧变化影响,与人类工程活动也密切相关;采空区地面塌陷位于江夏区舒安街石膏矿区,因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形成了较大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

地面沉降隐患点共2处。规模均为小型,位于东西湖区两个矿泉水开采区,矿泉水持续过量开采可能引发地面沉降。另外在深厚软土分布区,受软土工程地质特性、人工加载、过量抽取地下水等活动影响,曾发生5处地面沉降。

滑坡(不稳定斜坡)隐患点共54处。其中土质23处,岩质24处,岩土混合质7处;灾害规模中型2处,小型52处。滑坡主要发育于市内斜坡地带,多因修路建房、采矿形成高陡边坡,由于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往往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是引发滑坡的主要因素。

崩塌(危岩体)隐患点共11处。其中岩质4处,土质4处,岩土混合质3处;灾害规模中型2处、小型9处。崩塌多发育于市内公路沿线、露天矿山、陡崖及高陡边坡地带,人类工程活动及降雨是其发生的主要因素。

泥石流隐患点共2处。规模均为小型,发育于沟谷狭窄、坡降较大的地区,主要因强降雨作用形成。

2.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受自然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的控制和影响,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时间上,主要集中发生于汛期,空间上,呈不均匀性、相对集中性。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长江一级阶地的覆盖型岩溶条带上;软土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一级阶地以及高阶地的深厚软土分布区;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残丘、丘陵地带。

3.地质灾害危害

截至2016年底,地质灾害共造成了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469.75万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48处,造成了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0万元。

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3250人,威胁资产2.81亿元,并不同程度的对当地住宅、工业、商业及公共设施形成威胁。

4.地质灾害分级

依据地质灾害规模、灾情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为重点防治点51个,一般防治点32个。其中灾害规模中型4处,小型79处;灾情程度特大型3处、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76处;危害程度特大型3处、大型18处,中型20处、小型42处。

 

(三)“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武汉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地区特点,武汉市制订了《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武汉市深厚软土区域市政与建筑工程地面沉降防控技术导则》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江夏区与蔡甸区在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了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在省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为 “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

2.调查评价工作进展较大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不断加强基础地质、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完成了武汉城市圈地质环境调查与区划、武汉都市发展区城市地质调查、长江中游武汉城市群三维地质调查、武汉市岩溶塌陷调查、武昌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等工作。

通过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值班值守,确保了年度“三查”工作的落实,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更新。

3.监测预警网络逐步健全

在全市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专业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对烽火村等4处岩溶塌陷区、汉口后湖地面沉降区、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不稳定斜坡等开展了长期专业监测,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监测报告。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省地质环境总站联合建成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十二五”期间发布了27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了武汉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减少了极端气候条件下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4.应急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应急小分队,建立了应急会商与处置、信息速报等制度。

地方政府、国土部门、专业队伍联合在人员密集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开展了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水平。

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了基层快报、专业队伍快速出击的应急体系,“十二五”期间共出动应急调查55次,保障了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

5.综合治理防治效果显著

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下,依据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的原则,武汉市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6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搬迁避让,88处开展了工程治理,使5177人、27047万元资产及相关住宅、工业、商业、公共设施避免了地质灾害威胁,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对13处集中连片矿区开展了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防治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武汉市利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6.25”土地日等时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读本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多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讲座,各级干部以及监测人员基本掌握了“四应知”、“四应会”。通过在全市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与应急能力。

 

(四)“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是武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复兴大武汉的关键时期。“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国家重大改革发展试点落户武汉。随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不断增高,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1.地质灾害隐患总体增多,发生频次升高

“十一五”初期,武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0处,到“十二五”初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 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到了83处。“十二五”以来,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逐年升高,由2011年的5起增至2015年的16起,2016年更是多达85起。

随着武汉市城市建设加速,在自然因素与人类工程活动共同影响下,可能将会出现更多的地质灾害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岩溶地面塌陷隐患重大,分布范围扩大

 “十二五”之前,地面塌陷多集中发育于白沙洲条带、汉南条带的一级阶地。“十二五”期间,白沙洲条带一级阶地塌陷时有复发;汉南条带金水闸周边也再次塌陷;大桥条带、沌口条带、军山条带、法泗条带也相继发生新的塌陷,地面塌陷呈发生次数增加、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也更加严重。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不断增加,特别是穿过岩溶条带的工程建设,可能再次引发岩溶地面塌陷。

3.软土地面沉降影响增大,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汉口后湖地区深厚软土分布区内建(构)筑物和市政道路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威胁城市安全。伴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地面沉降问题将日益突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研究与防治工作。

4.中心城区老边坡险情多发,防治任务繁重

武汉市低山丘陵、残丘地带散布,由于历史原因,汉阳、武昌等老城区居民建房时多紧靠山体,切坡集中修建,边坡防护措施极为简易,加之年代久远逐渐失效,在强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变形失稳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武昌、洪山的蛇山、胭脂山、洪山、营盘山、狮子山一带,2016年汛期集中发生了16处边坡变形,影响重大。在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过程中,虽然已经开展了部分搬迁避让、工程治理与山体恢复措施,但整体治理投入有限,仍需加强边坡调查、监测与治理工作。

5.废弃矿山历史遗留隐患较多,恢复治理仍需加强 

武汉市矿山在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前期矿山的无序开采,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因采矿活动及矿渣堆积体而形成的地质灾害数量较多,影响城市景观,与山水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不协调。近年来陆续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也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但总体治理面积有限。因此,整治、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遏制矿山环境恶化任务仍较繁重。

6.工程活动不断引发地质灾害,多规融合成为重点

武汉市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随着道路改造、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地下空间开发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人类工程活动愈来愈强烈,自然的地质环境被改造、破坏,地质灾害也随之不断产生。因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交通发展、土地利用的关系,构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各项规划相互融合的体系,保障城市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展,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艰巨,经费渠道仍需拓宽

各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目前资金投入渠道过于单一,亟待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筹措机制。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建设更加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做到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级分类,属地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结合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部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任务,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力争以最少的经济投入达到最大的减灾效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4.依法依规,科学减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特点,充分发挥武汉地区产学研优势,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其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5.协调融合,多规合一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全国、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紧密对接,并与武汉市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统一,为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产业布局等规划提供依据。

 

(三)规划目标

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构建覆盖全市的“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完成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基本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全面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初步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影响,全力保障武汉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结合武汉市规划的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等,将全市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4个,不易发区1个。

(1)汉阳江堤-洪山青菱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该区包括汉阳的江堤、武昌陆家街、洪山青菱一带,属于长江一级阶地,地面高程19-22米,地面平坦开阔,中间为长江分隔,面积52.95平方千米。区内分布覆盖型碳酸盐岩,岩溶发育,同时长江水与松散岩类孔隙水、岩溶水联系密切,加之地铁、高架、基础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以及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极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21处,其中地面塌陷19处,地面沉降1处,滑坡1处,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13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均为地面塌陷,共威胁540人,威胁资产8500万元,且该区位于中心城区,威胁到居民区、学校、建材市场、城市道路等,影响巨大。

(2)黄陂蔡店-木兰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

该区包括黄陂区长轩岭、木兰、蔡店等乡镇,面积1010.48平方千米,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地面高程120-873米,地层岩性为元古界红安群片岩、片麻岩,片理和片麻理发育,人工开挖岩体易产生层间滑动,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37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23处,崩塌13处,泥石流1处,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8处,崩塌3处,泥石流1处,共威胁171人,威胁资产440万元,并对居民房屋、景区设施及城市道路等产生威胁。

(3)新洲旧街-道观河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2)

该区包括新洲旧街、道观河、徐古等部分区域,面积105.76平方千米,丘陵地貌,地面高程40-262米,地层岩性为元古界大别群混合岩、片岩、片麻岩,构造发育,岩石较破碎,在人类工程活动与降雨作用下,较易发生地质灾害。该区累计发生过地质灾害15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13处,崩塌(危岩体)2处,已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75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为滑坡(不稳定斜坡),共威胁38人,威胁资产240万元,并对居民房屋、道路及矿山环境等产生威胁。

(4)江岸后湖-硚口汉正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3)

该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与硚口区的部分区域,面积41.22平方千米,高程22-25米,地下分布有厚度大于5米的淤泥质软土层。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强烈,过量抽排地下水、人工加载等作用可能引发软土地面沉降。该区发生过3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区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但本区位于中心城区,地面沉降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对房屋、道路等建筑物造成危害。

(5)汉阳黄金口-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4)

该区包括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部分区域,面积96.92平方千米,大部属低丘垄岗区,地面高程35-177米。区内蛇山、胭脂山、凤凰山等残丘地带因建房切坡,在降雨影响下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此外,区内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较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34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26处,崩塌(危岩体)6处,地面塌陷2处,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4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13处,崩塌(危岩体)3处,地面塌陷2处,共威胁188人,威胁资产5110万元,且该区大部分位于中心城区,对居民区、城市主干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也构成威胁。

(6)汉南纱帽-江夏乌龙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5)

该区包括汉南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区的部分区域,面积365.28平方千米,平原、低丘垄岗地貌,地面高程50-272米。青龙山、凉亭山、朱家山等地,建房修路切坡、采矿活动强烈,较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区内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较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43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31处,崩塌7处,地面塌陷4处,泥石流1处。已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50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10处,崩塌2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1处,共威胁869人,威胁资产3530万元,并对居民区、铁路、公路等造成威胁。

(7)江夏法泗-安山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6)

该区包括江夏法泗街道及安山街道部分区域,面积为62.32平方千米,多为平原,区内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可能再次发生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面塌陷1处,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地面塌陷,威胁113人,威胁资产1200万元,并对武深高速形成威胁。

(8)黄陂黄花涝-青山北湖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

该区包括黄陂南部、江岸区、青山区等部分区域,面积76.08平方千米,平原、垄岗地貌,区内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同时一级阶地分布有较厚的淤泥质软土。目前区内尚未发生地质灾害,无地质灾害隐患点,但该区邻近于武汉市规划建设的“长江新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人类工程活动与自然因素共同影响下,有发生岩溶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可能。

(9)东西湖新沟-新洲阳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该区主要位于东西湖区府河沿岸、汉江沿岸及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长江沿岸,部分区域位于武汉市规划的“长江主轴”范围内,面积279.26平方千米。多为冲积-湖冲积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其下普遍埋藏有淤泥类软土,人工加载、过量抽排地下水可能引发不均匀沉降。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7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5处,崩塌1处,地面沉降1处,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为滑坡(不稳定斜坡),威胁160人,威胁资产1250万元,并对居民房屋、铁路、公路等造成威胁。

(10)蔡甸新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3)

该区位于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江夏区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部分区域,面积705.67平方千米,大部分属平原垄岗区,地面高程21-182米。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因建房修路切坡,在降雨影响下较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同时该区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可能发生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22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15处,崩塌3处,地面塌陷4处。已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5处,崩塌1处,共威胁726人,威胁资产5200万元,并对城市主干道、居民小区、福利院、工厂等造成威胁。

(11)蔡甸侏儒山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4)

该区位于蔡甸侏儒山街,面积52.18平方千米,平原、低丘地貌,地面高程30-100米。局部地区岩层中存在软弱夹层,节理裂隙发育,人工切坡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此外,该区南部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可能产生岩溶地面塌陷。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7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5处,崩塌(危岩体)2处,已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为滑坡(不稳定斜坡),共威胁80人,威胁资产54万元,并对居民房屋、矿山环境等形成威胁。

(12)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

市域内除上述高、中、低易发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5721.03平方千米。该区累计发生地质灾害19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14处,地面塌陷3处,地面沉降2处,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6处,地面塌陷3处,地面沉降2处,共威胁136人、1700万元资产,并威胁到当地的住宅、商业、工业及公共设施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武汉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规划,考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居住区、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经济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农业区等重点保护对象。共划分出重点防治区7个。

(ⅰ)汉阳江堤-洪山青菱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52.95平方千米,包括汉阳、武昌、洪山的部分区域,属地面塌陷高易发区。该区位于“长江主轴”主城段、四新会展商务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轨道交通5号线、11号线、杨泗港快速通道等重大工程均穿越该区,应重点防范地铁、高架、基础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地面塌陷。

(ⅱ)黄陂蔡店-木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1010.48平方千米,位于黄陂北部的低山丘陵地区,属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是武汉重点打造的木兰山郊野公园群,区内还有大型水库及石门矿业基地,人类工程活动较强,应主要防治交通干线、旅游设施及重大工程周边地区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ⅲ)新洲旧街-道观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105.76平方千米,位于新洲东部的丘陵地区,属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包含将军山-道观河郊野公园群,亦曾是新洲区的采石场集中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强,应重点防治交通干线、旅游设施及重大工程周边地区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ⅳ)江岸后湖-硚口汉正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41.22平方千米,包括江岸、江汉、硚口的部分区域,属地面沉降中易发区。该区包含“长江主轴”核心段、武汉中央商务区、二七沿江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的部分区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经过区内。应加强监测,防范因人工加载、过量抽排地下水等因素引发地面沉降。

(ⅴ)汉阳黄金口-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96.92平方千米,包括汉阳、武昌、洪山、东西湖、蔡甸、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属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该区包含“长江主轴”核心段、东湖城市生态绿心、中法生态城、光谷生物城和未来科技城的部分区域,随着城市发展建设,人类工程活动逐渐增强,应重点防治人工切坡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以及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地面塌陷。

(ⅵ)汉南纱帽-江夏乌龙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365.28平方千米,包括汉南、江夏、蔡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属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该区包含纱帽新城中心、纸坊新城中心、军山智慧城、金口产业园、郑店工业园、青龙山地铁小镇、乌龙泉矿业基地的部分区域,武深高速、四环线、轨道交通27号线等重大工程正在建设中,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应重点防治人工切坡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以及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地面塌陷。

(ⅶ)江夏法泗-安山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面积62.32平方千米,位于江夏西南部,属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该区包含斧头湖国家湿地保护区、上涉湖省级湿地保护区的部分区域,也是武汉市的重要农业区,应加强监测预警,重点防范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调查

(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在已完成武昌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编制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2)岩溶地面塌陷专项调查

在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及“长江主轴”、“长江新城”等区域逐步开展大比例尺岩溶塌陷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查明覆盖型岩溶分布、发育规律等与岩溶地面塌陷相关的控制因素,对岩溶地面塌陷的形成机理进行研究。

在全面掌握隐伏岩溶空间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地下水动态变化、人类工程活动等岩溶地面塌陷引发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场地及地基稳定性分区与评价,预测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预防及治理岩溶地面塌陷提供科学依据。

(3)软土地面沉降专项调查

以地面沉降中易发区、“长江主轴”、“长江新城”等区域为重点,逐步开展以基底构造、第四系结构、含水层结构等为主要内容的大比例尺地面沉降调查,进一步查明地面沉降发育现状、产生沉降的地质环境背景,分析论证地面沉降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加强地面沉降发生机理研究,开展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提出地面沉降分区控制目标和防治对策建议,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地质灾害“三查”

在专业技术单位的支撑下,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稳定状态及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防治措施,保障地质灾害信息的动态更新。

3.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

结合“1个主城 3个副城 3个新城组群”、“长江主轴”、“长江新城”等城市空间布局,有计划地开展高精度的地质灾害风险性分区评价,进行地质灾害风险性、易发性评估以及工程建设适应性评价。


 

(二)监测预警

1.“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为确保群测群防体系发挥最大的防灾成效,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国土资源所、专业技术单位“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使网格化管理工作覆盖到全市范围。建立网格档案,落实网格责任人、管理员、协管员及专管员,通过数据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因地制宜、科学减灾,整合资源、提高效能,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目的,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与能力。

依托“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各级网格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培训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鼓励群众参加防灾减灾活动。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在人口集中及重大工程地段,针对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区域)开展专业监测。

(1)岩溶地面塌陷监测

在大桥条带民政学校一带、白沙洲条带汉阳江堤-洪山青菱地区、沌口条带江夏区大桥新区、汉南条带汉南区纱帽街、法泗条带江夏区法泗街5个区域初步建立岩溶地面塌陷监测网络,实现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全覆盖以及中、低易发区重点区域的覆盖。

在此基础上,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建立监测基站、信息系统、模拟实验室,建成武汉市岩溶塌陷监测示范基地。研究岩溶塌陷预测预警指标,探索更加高效、可行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岩溶塌陷与岩溶发育强度、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岩性结构、富水性、地下水位变化的关系,加强岩溶塌陷预报预警方法研究,为武汉市城市规划及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采空区地面塌陷监测

在2处采空区地面塌陷隐患点布置专业监测站点,采用深孔张拉线式多点位移监测、静力水准监测、遥感监测等手段,建立以地下深部位移监测为主,地表位移监测和大气降水、地下微震等相关因素监测为辅的立体多维监测系统。

(3)地面沉降监测

完善与升级汉口中心城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并在汉阳四新片区、武昌复兴路沿线2个重点地段开展监测,使总体控制面积达到1700平方千米。通过水准监测、gps监测、地下水监测等手段,初步实现地面沉降自动化监测和数据实时传输。

依托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探索适合武汉市地面沉降监测的技术方法和理论,研究监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升地面沉降防治能力。

(4)滑坡、崩塌、泥石流监测

选择8处典型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研究地质体变形趋势,适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

通过长期专业监测,确定预警预报指标,建立不同类型斜坡的破坏模型,揭示斜坡类灾害的发灾规律和发育机理,研究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加强与气象、水务等相关部门协作,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基层街道(乡镇)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基于实时雨量等气象资料,构建精细到社区(村)、隐患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加强预警系统运行与发布的自动化,及时、准确的将预警信息推送到各级责任人和群众,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性。

 

(三)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应加强与工程建设、山体保护、矿山恢复、旧城区改造、危旧房治理、精准扶贫等工作的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治理工作。将地质灾害治理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灵活采用拆迁、复建、连片改造、梳理式改造等方式,严格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为城市长远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1.搬迁避让

结合旧城区改造,对部分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如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潜在危害极大,从工程技术、经费投入和生态修复等多方面比选,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为宜者,应实施搬迁避让。本次规划对4处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2.工程治理

在无法避让或避让代价高于工程治理代价的情况下,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灾害,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批实施治理工程,防止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的工程措施需强调环境适应性,治理方案要考虑全局。治理工程应满足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针对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可酌情采用一种或几种工程方法,保证达到工程治理效果,包括削方减载工程、排水工程、支挡工程等。

本次规划选择了36处威胁人口较多、资产较大以及威胁集镇、交通干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在对其中的矿山类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时,可按照生态复绿、土地开发、景观再造等不同方式进行土地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益。

 

(四)应急防治

1.应急指挥体系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气象、住建、交通、民政等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制订应急处置与援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驻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处置与救灾工作;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工作等。

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市指挥部要求做好全市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和应急处置咨询建议等。

2.应急值守与报送

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街道(乡镇)必须立即核查情况,迅速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核实,抓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区人民政府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属特别重大、重大的,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

3.应急响应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采取现场警戒、人员财产转移、搜救受灾人员、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控制现场。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害等级,由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经专业技术单位评估确认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原批准启动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4.应急演练

在地质灾害高发区域,针对部分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按防灾预案中的紧急避让措施进行演练,以便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1.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高标准“十有县”,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2.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

基于武汉市国土规划大数据中心,依托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探索运用 “互联网 ”、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动态管理与实时速报,为应急处置提供实时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与气象、水利、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接入武汉市规划一张图系统,为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提供依据,有效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力度

实现地质灾害地质宣传培训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对各区及街道(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不同内容和不同侧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充分运用新媒体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4.强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管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与爱游戏app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交底,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规划建设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场所及管道选线时,应当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农村居民建房应严格管理、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尽量避免切坡建房,杜绝新的安全隐患发生。

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防灾主体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针对具体工程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应采用有效的手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提升在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等方面的科学认识,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等研究,完善地质灾害相关理论。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度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

 

五、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并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适当补助。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1、市、区级政府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各区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情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主要由市、区级财政出资,并积极争取中央与省级财政支持。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由市、区级财政出资。

4、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经费主要由市、区级政府投入,对重大、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需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一定的补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投资治理。

5、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由市级政府投入,对地质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向省级政府申请一定经费补助。

 

(二)实施安排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综合考虑其他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规划相互协调,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考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减轻地质灾害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

2020年前,建设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查明隐患点的孕灾背景和变化情况,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出综合防治方案,更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保障措施

(一)目标管理,落实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各级政府防治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各区政府应分别成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加大“四位一体”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力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防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健全与完善符合武汉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防灾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协作,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发挥综合优势,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强化支撑作用

建实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不断更新与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整合优势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业务管理,稳定人才队伍,保障机构的可持续运行。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培训,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业务能力。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创新,为防治及预警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加强岩溶地面塌陷等重点领域技术突破,掌握其时空规律,并开展地质灾害成因机理新理论、监测预警新技术、工程治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探索运用“互联网 ”、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

加大宣教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普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单位和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调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抗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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