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
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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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有 效 性 | 无 |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1日
二.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该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8日
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精神,做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