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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征集结束】《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

【征集结束】《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0-07-27 10:25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7-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7-27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武汉市征地补偿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日期: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6日

二、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该《补偿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1、电话:13871204650

2、电子邮箱:zybhc_2020@126.com

     联系人:吴西子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7日    



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项目单位补偿标准说明
1大棚钢、砼骨架、玻璃顶元/平方米250按造价成本测算,价格参考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
钢、砼骨架、塑料棚顶元/平方米100
简易塑料薄膜棚元/平方米30
木、竹架大棚元/平方米30
砖混护菜(鱼)棚元/平方米550
砖木护菜(鱼)棚元/平方米550
简易护菜(鱼)棚元/平方米400
2粪窖全砖元/立方米204按造价成本测算,价格参考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
半砖元/立方米148
3水井土井元/个580
砖石井元/个1160
机井元/个10000
无水水井元/个150
4晾晒场元/平方米40
5仓房、看护房等简易房屋元/平方米349
6沟渠水泥渠道元/米130-203
浆砌石渠道元/米182-260
毛石干砌护坡元/平方米260
混合砂浆护坡元/平方米380
混凝土散水坡元/平方米30
砖砌散水坡元/平方米30
挡土墙元/平方米30
涵管元/米100
7农路碎石路元/平方米62
沥青路元/平方米188
水泥混凝土路元/平方米200
石灰煤渣路元/平方米40
8喷灌设施元/亩1000-2000
9水泥池塘元/亩4800
10坟墓砖石葬墓元/座20000搬迁成本。双冢坟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混凝土葬墓元/座18000
土葬元/座10000
其他元/座5000

2. 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类别青苗作物单位补偿标准测算依据
1水田水稻元/亩2500按照市场价测算,价格参考武汉市价格指数平台、武汉市苗木参考价格。种植物种类是以征收时点土地上的现状为准。类似作物按照征收时点价值相当原则予以类推。
莲藕元/亩2500
茭白元/亩3000
2水浇地白菜元/亩3000
空心菜元/亩3300
苋菜元/亩3500
菜苔元/亩4000
3旱地甘薯元/亩2800
马铃薯元/亩3200
玉米元/亩3200
4果园柑橘、梨、柿、枣元/亩3500
葡萄元/亩6000
猕猴桃元/亩6000
5茶园元/亩5000
6其他园地桑园元/亩3000
7乔木林地常绿类直径5cm以下元/株30
直径5-8cm元/株60
直径9-12cm元/株222
直径13-16cm元/株675
直径17cm以上元/株1350
落叶类直径5cm以下元/株20
直径5-8cm元/株42.5
直径9-12cm元/株142
直径13-16cm元/株650
直径17cm以上元/株1100
8竹林地元/亩6000
9灌木林地蓬径15-60元/株20
蓬径61-120元/株150
蓬径121-200元/株380
蓬径201以上元/株650
10其他林地常绿类直径5cm以下元/株18
直径5-8cm元/株50
直径9-12cm元/株200
直径13-16cm元/株650
直径17cm以上元/株1200
落叶类直径5cm以下元/株34
直径5-8cm元/株38
直径9-12cm元/株120
直径13-16cm元/株580
直径17cm以上元/株900
11人工牧草地元/平方米10
12养殖水面一般鱼类元/亩4500
虾、蟹、甲鱼、黄鳝元/亩6000

备注:(1)本标准所指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其补偿范围与《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48号令)的拆迁补偿范围互为补充。

(2)补偿标准测算采用了分类定价的方式,体现了征地补偿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但本标准可能有未涉及到的特殊附着物、青苗,在征地工作实践中,可基于本补偿标准,采取协商定价和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3)本补偿标准以平均市场价和当期工程造价作为测算依据,在征地工作实践中,本标准可作为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基准价格,因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区可结合本区征地工作的需要,在该基准上适当上浮。


征集结果:关于《武汉市被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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