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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3)》 意见征询与采纳情况报告-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征集结束】《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3)》 意见征询与采纳情况报告

【征集结束】《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3)》 意见征询与采纳情况报告

2023-12-06 15:3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12-0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有 效 性

《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3)

意见征询与采纳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人对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和建议,针对《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2023)》已广泛征询意见并得到反馈,包括征询各相关部门、区级政府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方式

本次征询意见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书面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召开成果听证会的形式开展。

二、征询意见的情况

(一)基准地价价格水平方面。一是建议测算基准地价时充分结合当前市场行情,提高价格吸引力、企业接受度,服务于武汉市产业长期发展。二是建议加强房地数据联动,我市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区域板块划分》地方标准,并划分了160余个板块,监测板块内住宅的合同备案价等数据,可以作为支撑基准地价定价的依据。三是做好各级别区片地价的价格衔接,如住宅用地5级和6级的区片地价之间有价格空白区。

(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方面。一是建议保留针对住宅用地的学区修正,本次更新中剔除了中小学学区修正,但实际中学区房对地价的影响居高不下,建议保留这一指标。二是建议加强部分修正系数的修正说明,如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中的人口密度指标、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中的宗地面积与宗地形状指标的标准判定需要加强说明,临街修正系数中建议备注说明“规划道路”是否算临街,住宅临江临湖修正系数中建议明确一线临江临湖应当如何界定,物业自持条件修正系数中建议明确“n年对应的年期修正系数”的测算方法,租赁住宅修正系数中建议明确是否适用于特定自持年限的租赁住宅项目以及先租后售的项目。三是更新后加油站用途修正系数偏高,由于加油站容积率较低,进行容积率修正和用途修正后,价格比较高,而且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量加大,加油站用地的需求增速变缓,市场发生新变化,因此建议调低加油站用地用途修正系数。

(三)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面。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的测算公式比较复杂,建议在成果发布后,增加案例解读、扩大推广和培训范围,使得非专业人士也能直接运用。

三、征询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基准地价价格水平方面。一是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考虑上版基准地价实施以来,武汉市土地市场呈现出快速上升到逐步回落、商业和办公用地以底价成交且价格下降等特点,本次更新后各类基准地价充分考虑各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分区域价格进行调整优化,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更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重点是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体现市场变化的同时,考虑当前市场预期转弱的实际,预留一定的地价调整空间;更新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基准地价重点基于提振市场、促进商业发展的角度,适当调整地价水平,提高市场接受度;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基于支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重点优化工业园区价格。二是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时,从市房管局收集了房地产市场区域板块划分图、全市各片区板块商品住房批准预售和成交价格表等资料,重点在更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时进行了衔接,与全国其他城市对比来看,我市地价占房价比例属于合理水平。三是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按照全市统一级别价,各区在全市土地级别框架下采取“以级控区”思路更新区片地价,目前成果中区片地价区间仅为中心城区范围,如从市域范围统计,各级别的区片地价之间则不会出现价格空白。

(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方面。一是考虑到国家关于学区政策的调整,为与国家政策导向保持一致,本次更新剔除了住宅用地对口中小学名校修正系数。二是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在租赁住房修正系数中增加了“先租后售”类型的修正系数。三是对于物业自持条件等修正系数的修正说明,进一步完善、优化修正系数使用的备注说明,提高操作性。四是对于加油站用途修正系数的调整,主要考虑到在基准地价实施评估中,评估机构提出现行系数在评估加油站用地价格应用中偏低,因此本次更新经测算后做了适当调整。

(三)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面。进一步完善成果中关于“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部分的内容,将在成果发布实施后将通过培训交流、案例解读等形式加强成果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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