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录用龚书晨等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关于同意录用龚书晨等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2021-10-09 10:2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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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有 效 性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龚书晨、龚婷、王梦、敖开颜、张俊贤、李骊、李葱碧等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同意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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